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八条:高速路的车最低时速是要求60公里,最高不得超过120公里。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,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;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,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,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。如果车速高于每小时90公里、低于每小时110公里的机动车在慢车道开的话,不会妨碍后面的车行驶,但如果在快车道开的话就会妨碍后面车的行驶,所以不可以在最左侧车道行驶!